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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支持民营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优化绿电消纳和市场交易机制

近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民营经济助力护航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立足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核产业等领域,深入实施科产融合计划,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迭代应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领域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助力民营经济打造新型支柱产业。

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依托省内科技资源,引导民营企业牵头组建未来产业创新联合体,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统筹运用产业基金、场景开放等,推动未来技术赋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特色优势产业。“十五五”期间锚定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能源、未来材料、未来空间、未来健康等领域,在民营经济中培育形成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未来产业增长点。

加大用地用能供给。保障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落实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制度。民营企业可合规合法提高工业用地的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民营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优化绿电消纳和市场交易机制,满足民营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需求。支持民营企业探索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模式,降低用电成本。

详情如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民营经济助力护航行动方案》的通知

甘发改民营〔2026〕49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实施民营经济助力护航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0日

甘肃省实施民营经济助力护航行动方案

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围绕民营经营发展痛点、堵点、难点,实施民营经济助力护航行动,进一步激发和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和决心,积极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更好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

主要目标是:到2030年,力争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5%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分别达到90%、80%以上。营商环境力争全国一流,企业满意度达到95%以上。全省营收超百亿元民营企业、民营资本控股上市公司数量稳定增加,民营企业百强整体规模和营收水平再上新台阶,民营经济在税收、创新、投资、就业、进出口等方面支撑作用持续增强。

二、实施发展环境优化提升行动

(一)保障公平竞争环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继续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开展反垄断执法护企工作,强化对自然垄断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无序延伸的监管执法。深化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大力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十五五”期间全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实行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占比动态保持在7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统筹推进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持续扩大涉企事项“一网通办”覆盖范围。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总体清单内重点事项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加强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十五五”期间政府合同履约信用监管平台合同执行率达到98%以上,实现全省政府机关严重失信主体动态清零。(省大数据中心、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

(三)完善民企信用体系。强化企业登记、纳税、社保、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行业管理部门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领域全面应用统一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构建一网通办、跨域互认、全域共享的信用修复协同机制,帮助企业高效便捷重塑信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甘肃金融监管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

三、实施民营主体助力成长行动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参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依法合规、自主决策、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合作。支持百强民营企业扩大整体规模、提升发展质效,充分发挥头部带动效应。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服务。(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开展产业链、应用场景和要素储备招商,邀请省外民营企业参加兰洽会、药博会等,积极推动陇商产业回归、资本回流、项目回投、总部回迁、人才回乡。对已签约的重大项目,组建服务专班,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省商务厅负责)

(六)助力民企抱团出海。扩大APEC(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惠及面。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帮助企业熟悉境外贸易规则制度。支持民营企业赴境外参展拓销。推动兰州、天水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提档升级,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支持企业布局建设海外仓。“十五五”期间,每年培育2家以上民营企业成为AEO(经海关认证的经营者)企业。(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兰州海关负责)

(七)促进非公人士成长。推动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党组织,实现50人以上民营企业工会建会率动态保持在95%以上。举办“民企陇上行”暨甘肃民营企业100强发布会。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举办“陇企大讲堂”等各类民营经济人士培训班。(省委统战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总工会、省工商联负责)

四、实施产业创新提质升级行动

(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鼓励民营企业牵头组建或参与建设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引导创新能力突出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攻关任务,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在省级重大科技攻关中的地位。“十五五”期间培育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0家以上、工程研究中心10家以上、制造业中试平台50家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负责)

(九)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深入推进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统筹运用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补贴、政府基金投入等政策,“十五五”期间每年助力企业实施“三化”改造民间投资项目100个以上,全省规上工业民营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到“十五五”末,全省民营企业智能工厂达到120家以上,规上工业民营企业达到2800户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负责)

(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立足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核产业等领域,深入实施科产融合计划,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迭代应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在新兴产业领域建链、补链、强链、延链,助力民营经济打造新型支柱产业。(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负责)

(十一)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依托省内科技资源,引导民营企业牵头组建未来产业创新联合体,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统筹运用产业基金、场景开放等,推动未来技术赋能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特色优势产业。“十五五”期间锚定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能源、未来材料、未来空间、未来健康等领域,在民营经济中培育形成一批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未来产业增长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负责)

五、实施发展要素保障支撑行动

(十二)畅通民企融资渠道。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完善“甘肃信易贷·陇信通”功能,鼓励民营企业多方融资。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将支农支小业务比例提升至80%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原则上不高于1%。“十五五”期间推动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稳步增长,贷款利率在合理区间内保持低位运行。(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甘肃省分行、甘肃金融监管局、甘肃证监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

(十三)加大用地用能供给。保障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落实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制度。民营企业可合规合法提高工业用地的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民营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优化绿电消纳和市场交易机制,满足民营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需求。支持民营企业探索实施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等模式,降低用电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负责)

(十四)强化人才用工保障。深入实施人才赋能工程,一体推进民营企业人才“引育用留”全链条优化升级,支持民营企业人才创新创业。“十五五”期间引导高校青年博士教师精准对接100家民营企业,助力开展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六、实施民间投资活力激发行动

(十五)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在交通运输、能源、原材料等领域具备条件、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在依法合规前提下,积极帮助民间投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国家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申报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积极帮助争取中央财政贷款贴息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负责)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助力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成功发行的依法依规给予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支持。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十五五”期间累计向民间资本推介投资项目3000个以上。(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400万元以上、适宜中小企业承接的工程采购项目,严格按规定预留40%以上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预留比例。鼓励采购单位将民营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30%以上。(省财政厅负责)

七、实施民营经济法治护航行动

(十八)夯实法治保障基础。全面落实涉企问题线索常态化筛查制度,检察环节涉企“挂案”动态清理清结。畅通涉企案件执行“绿色通道”,保障胜诉权益兑现。“十五五”期间民事案件先行调解成功率达到70%以上,审限期内结案率达到98%以上,已执结民商事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60%以上。(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

(十九)持续规范涉企执法。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司法监督。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制度和“综合查一次”改革,实施企业宁静周制度。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持续纠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严防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到“十五五”末,全省涉企行政检查数量同比下降10%。(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

(二十)保护民企合法权益。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推动单笔5000万元以上欠款清零。常态化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动态更新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犯罪,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坚持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持续畅通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渠道,定期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会商解决民营企业集中反映困难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干部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主动作为、清而有为。全面落实“包抓联”“六必访”等制度,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服务民营企业方式,统筹联动、齐心协力,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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